问题 | 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问题是怎样的 |
释义 | 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问题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均可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 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清算组成员以及其他任何人。 一、代表诉讼与直接诉讼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第一、二者的诉权产生依据不同 代表诉讼的依据是共益权,代表诉讼的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 直接诉讼的依据是自益权,直接诉讼的原告仅以股东身份提起诉讼。 第二、二者的诉讼的目不同 代表诉讼是针对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针对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从而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行为; 股东直接诉讼则是针对直接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 第三、二者的诉权不同 代表诉讼中的原告仅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实质意义上的诉权属于公司,代表诉讼中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质意义上的诉权是分离的; 在直接诉讼中,形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质意义上的诉权都属于作为原告的股东。 第四、存在的范围不同 代表诉讼存在的范围很广泛,只要公司依法享有诉权,在没有正当理由怠于行使或拒绝行使该权利时,具有起诉条件的股东都可以提起诉讼,被告可以是损害公司利益的所有行为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外的第三人。 第五、胜诉后的利益归属不同 代表诉讼胜诉后,其利益归公司所有,原告股东只能作为股份持有人同其他股东一道分享胜诉的利益; 直接诉讼获胜后,利益全部归原告股东个人享有。 二、什么叫关联关系? 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应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主要包括:控股股东;其他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股东控制或参股的企业;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发行人参与的合营企业;发行人参与的联营企业;主要投资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上述关系密切的人士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他对发行人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三、公司监事有什么权力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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