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数字货币和区块链的法律地位,但根据现行法律条款,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有一定法律效力。然而,由于其去中心化性质,难以监管,容易引发风险和纠纷。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如使用数字货币或区块链技术进行交易或融资,存在着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合同自愿原则”,自愿为前提。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二条:“格外利益原则”,禁止利用合同去剥夺对方的生存和发展的可能性。 3.《关于加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管理的通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一样,不具有货币属性,不得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禁止以欺诈、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为目的使用虚拟货币购买或销售证券。” 5.《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和服务。” 综上所述,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或存在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需要谨慎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