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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路权原则
释义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各行其道原则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证,是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的基本原则。
    现代化交通设施给所有的交通参与者规定了各自的通行路线,行人、不同类型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都有各自规定的通行路线。然而,在当前的交通环境中,极少有绝对的专用道路,借道通行必然存在。
    在强调交通参与者各行其道的同时,也要规范交通参与者使用非其法定优先使用道路的行为,即借道通行的行为。在科学的管理制度下,交通参与者在使用非其法定优先使用的道路时,必须遵守一定的原则,这样才能确保安全。
    一、按照路权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的情形
    (一)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违反通行权的过错行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不是违反通行权的行为,则由违反通行权一方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负相对应的责任;
    (二)双方当事人都有通行权时,则由违反先行权的一方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负相对应的责任;
    (三)双方当事人都违反了通行权与先行权规定,如没有其他过错行为存在,则双方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四)双方都没有违反路权规定
    或都有违反路权规定
    以外的过错行为,应通过分析安全因素,再认定事故责任的大小。
    二、路权分类
    交通路权——交通分配中的路权(即两交叉口之间的出行时间)等于路段行驶时间与交叉口延误之和。上路行驶权是指上路行驶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必须符合交通法规规定的条件,才有权上路行驶。
    通行权——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在道路某一空间范围内进行交通活动的权利。
    先行权——指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优先使用道路的权利。先与后是时间概念,所以先行权又称时间路权,多用在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发生交叉时,由法规规定谁先谁后。占用权是指占用道路时,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占用的权利。不经批准是不得占用的。
    占用权——是指占用道路时,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占用的权利。不经批准是不得占用的。
    整合世界各国的路权分类,有20种,包括:静态路权、动态路权;时间路权、空间路权;绝对路权、相对路权;专用路权、优先路权;公共运输路权,分为A型专用路权、B型半专用路权、C型混合路权;临时路权、永久路权;公有路权、私有路权;通行路权;法定路权;共享路权;应急路权;隔离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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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3: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