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监督听证会主要是公民对国家机关面对面的监督,参与听证会主要是对于相关国家机关在决策的执行上提意见和建议。2、而社会听证制度是对于决策机关的拟定决策提意见和建议,是决策更加完善。监督有孝团责怪的意思,而决策没有责怪的意思。监督的是决策的制定,社会听证制度是决策的槐扮制定。3、在听证会上,公民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可以帮助决策机关发现拟定的决策方案存在哪些问题,并加以修正、完善。听证于民是为了决策于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巧明橘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