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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公司上市合规证明出具的范围
释义
    合规证明出具的范围:
    1.申请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2.申请在新三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3.申请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4.办理其他证券、期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等业务需要,且能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
    5.办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事项的,须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规定。
    一、完成外资并购审批
    1、审批机关的确定
    按照《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11】7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7号),征求境内公司外资管理部门意见后确定具体审批机关。
    2、应报送的资料
    以股权并购为例,根据山东省商务厅的办事指南,外资并购应向审批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
    (3)并购后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
    (7)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
    (8)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9)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10)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1)被并购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的协议(没有的,不需要提供);
    (12)并购涉及市场份额的说明;
    (13)境外投资者与所并购境内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
    (14)并购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许可的文件;
    (15)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有国资管理部门的意见;
    (16)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1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8)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9)股东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不设股东会或非自然人股东的不需提供);
    (20)被并购境内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1)涉及委托授权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2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公司上市的流程是什么?
    1、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2、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3、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4、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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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3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