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旦贷款出现坏账,应首先尝试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托收函”进行托收,尽量使借款人认识到违约后果的严重性,并力求避免司法处理的繁琐程序。在提起诉讼时,应在提起诉讼前对整个贷款发放流程的合规性进行梳理,并对诉讼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法律客观: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 (三)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五)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六)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七)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