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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债的夫妻离婚了,债务要怎么办
释义
    有债务夫妻离婚如何办如何处理夫妻债务
    有债务夫妻离婚,属于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承担,属于一方债务的由个人承担。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哪些是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1、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
    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后具体情形如下: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
    对于夫妻债务,如果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的,那在离婚的时候并不需要双方共同来承担,只有对其中属于共同债务的部分,其实才会要求在离婚的同时一并作出处理。当然,这个时候不管离婚夫妻内部是如何约定处理共同债务的,实际对外并不能以这样的约定来对抗债权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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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