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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赔偿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释义
    职工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伤待遇是一样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职工工伤伤残等级确定;
    2、停工留薪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资待遇支付;
    3、在定点医院治疗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其他可以依法享受的待遇。
    一、未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赔偿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构成伤残,除伤残赔偿金外,以下项目照常支付。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医疗费,
    (二)康复治疗费,
    (三)辅助器具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一)住院伙食补助费,(二)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三)停工留薪工资(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福利不变),
    (四)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以上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关于工伤医疗期工资标准问题
    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1、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
    5、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6、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1、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
    5、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6、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三、职工构成十级伤残可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职工构成十级伤残可以分情况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1、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赔偿项目: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辅助器具费、及7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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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3: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