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女职工不得从事几级体力劳动
释义
    法律分析:女职工禁忌从事以下劳动:1、矿山井下作业,即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不包括临时性的工作,如医务人员下矿井进行治疗和抢救等;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千克,或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千克的作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5 18: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