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未规定如何申报债权,但《公司法》规定债权人需在30日内申报债权,提供证明材料。债权人需提交债权证明和身份证明,有财产担保需提供证明。法院会记明债权人信息和债权证据。连带债务人可向该债务人或各债务人行使权利,未申报债权可让其他连带债务人申报。民法典未规定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而《公司法》规定,债权人应在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30天内申报债权,同时说明债权的相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申报债权时,债权人应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如果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则应提供财产担保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记录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情况。如果已成立清算组,则由清算组进行债权登记工作。 如果有一个或多个连带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可以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如果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则其他连带债务人可以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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