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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深圳廉租房申请条件及办理步骤
释义
    办理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大于23周岁;
    2、申请人需有深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且积累缴费满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的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可以纳入积累缴费时间。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没有买过政策性的住房,且没有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深圳没有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深圳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深圳还没有租住所有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深圳当地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需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办理步骤: 1、需持申请人同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的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具有深圳市户籍的,要另行提交签发日至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一年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2、共同申请人中有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有服兵役或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深圳的,需提供户籍迁移证等证明材料,子女就读全日制学校还需提供有效的学籍证明。
    3、已婚(包括离异、丧偶)或未婚但生育的,需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若已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未婚的(男士需满22周岁、女女士需满20周岁)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积累缴费满1年以上3年以下,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证明,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职称认证
    法律依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第八条,申请廉租保障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享受廉租保障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
    (三)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按本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办法规定认定的低收入居民(包括低保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员)且已经取得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者《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低收入证明文件。未经认定为本市低收入居民的共同申请人,不计入廉租保障对象人口数。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第九条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廉租保障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第十条 申请廉租保障,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廉租保障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三)本市低收入证明文件。
    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承租公租房,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应当同时提交公租房轮候申请受理回执。
    申请在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材料的同时,应当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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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