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丧事的费用不能报销的,但可以领取按丧葬补助费、抚恤金。需要带以下证件: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公墓证、火化费的发票等。 1、国家没有职工死亡待遇的统一规定,由各省或者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各地规定不一。 2、具体情况咨询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一)由单位到退干办办理核减工资手续——丧葬费由单位将申请报告以及所有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工资表)送交退干办审核——送交局领导审批——通知单位 (二)办理丧葬费审批手续所需材料: 1、申请丧葬费等费用单位应提交相关的函或报告; 2、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4、死亡前一个月的工资单; 审批遗属定期定额补助的条件: (1)遗属年满50周岁且无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及无社保; (2)遗属还在就学中。 (三)审批遗属定期定额补助所需材料: (1)三份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2)遗属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遗属所在社区证明(证明去世人员与遗属关系,且遗属无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无社保,除夫妻外,其他遗属关系如父子等还需证明有几个兄弟姐妹)或遗属所在学校就学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