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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怎么写
释义
    造价司法鉴定文书是委托人要求提供的重要诉论证据,必须概念清楚、观点明确、文字规范、内容详实。鉴定文书包括案情概况、鉴定依据、鉴定说明和鉴定结论等内容。工程造价鉴定书是附件之一,应按专业分别提供。正式鉴定文书一般一式四份,分别由委托人、当事人双方、鉴定人各执一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在诉讼中出庭时需履行义务,按时出庭、携带相关证明和报告,并准确、客观、公正地回答审判人员的提问。
    法律分析
    造价司法鉴定文书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施的最终结果,是委托人要求提供的重要诉论证据,因此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概念清楚、观点明确、文字规范、内容详实。
    一、内容
    (一)案情概况
    主要介绍建筑工程概况、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情况,造价纠纷的原因,委托方及委托鉴定的要求等。
    (二)鉴定依据
    详细地列出鉴定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执行的计价依据、材料价格、现场勘验记录、案情调查会议纪要等等。
    (三)鉴定说明
    即鉴定依据的说明,如采用的定额、取费类别、材料价格、施工形象进度等等;对有争议部分的实质性问题,根据送鉴材料、现场勘验记录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地评价当事人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四)鉴定结论
    根据鉴定要求,明确列出属于鉴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鉴定结论,并列出适合各专业造价、单方造价、主要材料消耗量的鉴定造价汇总表。
    二、工程造价鉴定书(附件一)
    这是工程造价鉴定最主要的附件,应按专业分别提供,如跨年度工程执行不同版本定额,还应提供分年度的工程造价鉴定书。
    其它必要的附件,如现场勘验的照片、勘验记录等等。
    三、文书的出具
    正式鉴定文书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成册。封面和鉴定报告的落款处加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印鉴;在工程造价鉴定书上加盖第一鉴定人、第二鉴定人和复核人的印鉴。
    正式鉴定文书一般一式四份,分别由委托人、当事人双方、鉴定人各执一份。
    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的出庭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执业时,应履行依法出庭参与诉讼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是诉讼活动的需要,也是司法鉴定人支持自己出具的鉴定结论的需要。
    (二)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出庭的一般要求:
    1、鉴定人应当按时出庭
    2、应携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资格证明,开庭时,应当出示。
    3、应携带已出具的有关司法鉴定报告及资料。
    4、由第一鉴定人负责应答审判人员的提问,其口头表达应依法准确、客观公正、重点突出、观点明确。
    结语
    造价司法鉴定文书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最终结果,必须概念清楚、观点明确、文字规范、内容详实。文书应包括案情概况、鉴定依据、鉴定说明和鉴定结论等内容。工程造价鉴定书是主要附件,应按专业分别提供。正式鉴定文书应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印鉴。鉴定人出庭时应履行义务,按时出庭、携带相关证明和报告,并准确、客观地回答审判人员的提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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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8: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