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依据有关法规及方针规定,动迁房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严重市政工程动迁而缔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子产权虽归于自个一切,但在获得一切权的必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买卖。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要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经过其他路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通常的商品房比较没有什么区别,归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能够自在上市买卖。 综上,本文主要是讲述了动迁房几年可以买卖,动迁房政策有哪些,以及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