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罪的,属于非法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一、如何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办理人先找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位置,然后确定公司类型,想好公司名称,到工商局申请名称核准,核名通过后,工商局会给办理人一张通知书,之后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工商局,进行开业登记申请,等待工商局办理执照即可。 二、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外来人员可能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 3、经营者一寸或两寸登记照(彩照);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5、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6、《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