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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否将公司营业执照进行转让?
释义
    营业执照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是禁止的,遗失或毁坏的应申请补领。营业执照是市场准入的凭证,禁止出租、出借,以免扰乱市场秩序和引发经济刑事案件。股权可以转让,但不可直接将营业执照借给他人或转让给他人。
    法律分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凭证。任何经营主体都必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的行为使一些不合格的主体逃避了工商部门的审查,直接进入了市场。这种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准入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发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也极易引发合同诈骗等经济、刑事案件,当事人拿到执照后,往往是以出租方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订立合同,无形中就为合同诈骗提供了便利。从这些方面讲,国家禁止转让和购买营业执照。
    股权是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可以按照公司章程或公司法的规定,将自己享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原股东或第三方,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股东,取得股东地位与股权。
    当公司不想继续经营时,可以召开股东会,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注销公司,使公司的法人资格终止。公司的原股东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切不可直接将营业执照借给他或转让给他人。
    结语
    营业执照是市场准入的重要凭证,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遗失或毁坏时,公司应在指定媒体声明作废并申请补领。拒不缴回或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将公告作废。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扰乱市场准入秩序,助长无照经营和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股权转让是基于股东资格的权利,但原股东不得直接借用或转让营业执照。保持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是我们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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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3:3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