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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释义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认定标准
    重大劳动安全罪是指是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1.客体: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规定和公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2.客观要件: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要是指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常是指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主管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副厂长、副经理,以及直接负责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工作的安全员、电工等等。4.主观要件:过失,即明知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及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可能会造成重大事故,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虽然预见到却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心理态度。
    严重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怎么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怎么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安全;2、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其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是违章作业;(2)违章行为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3)违章作业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二者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3、本罪的犯罪主体: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科技人员和生产指挥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出自过失,包括两种形式,即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重大事故责任与一般责任事故的界限。二者均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行为人均有违章行为,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是违章行为是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2、本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区别开来。本罪与后三种犯罪都是过失犯罪,客观上都因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其主要区别为:(1)主体不同。根据《刑法修正案(六)》,本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没有限定;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体为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内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危险物品肇事罪则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则是在建筑、设计、施工、工程监管活动中,违反国家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标准。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如何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安全;2、本罪的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其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是违章作业;(2)违章行为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3)违章作业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二者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3、本罪的犯罪主体: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科技人员和生产指挥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出自过失,包括两种形式: 一、即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①重大事故责任与一般责任事故的界限。二者均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行为人均有违章行为,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是违章行为是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②本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区别开来。本罪与后三种犯罪都是过失犯罪,客观上都因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
    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两者具有明显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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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内容由 蒲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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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