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要始终保持洗礼净化的姿态,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统筹推进“我为基层解难题”活动,增强凝聚力、提振精气神、展现新风貌,推动龙江公安工作“走向全国前列、进入第一方阵”。要始终保持查改问题的常态。聚焦省厅职能定位,着力查纠整改,确保问题解决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始终保持履职尽责的状态。统筹推进当前各项重点工作,以上率下、引领示范、带动基层,在教育整顿中树立厅直机关的新面貌、新风尚、新形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