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不受理的离婚登记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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