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律所创办人李易桐系黑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省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南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从业十九年,担任仲裁员8年,办理了大量案件。以审慎的法律态度,带领整个团队以专业化理念服务于高端客户。所内设有三大业务部,包括法律顾问部、民商事业务部及刑事业务部。每一起案件均由团队共同研究诉讼方案,力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途径,均取得极好效果。律师事务所秉承“讲诚信,重信誉,扬正气,争高效”的服务理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