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上班期间出现意外,单位都不负责,怎么办? |
释义 | 单位要求职工出具免除单位工伤责任的保证书是违法的,应予拒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意外受伤,符合规定的情形应被视为工伤。职工有权拒绝出具保证书,单位必须按法律规定承担工伤责任。 法律分析 单位让个人写上班期间个人身体出现任何意外状况单位均不负责的保证书是违法的,应该予以拒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职工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工伤;如果符合第十五条的,也应该视同工伤。单位必须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工伤责任。现单位要求职工出具免除单位应负的法律责任的保证书的,与法律规定相背,是违法的,职工有权拒绝出具该保证书。《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要求职工出具免除单位责任的保证书是违法的,职工有权拒绝出具该保证书。根据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以及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等情况,都应被视为工伤。单位必须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工伤责任。因此,职工应坚决捍卫自己的权益,拒绝签署违法的保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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