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购房者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 购房者需要向开发商提出退房意见,可以用邮寄的方式,或者传真、电话的方式。如果导致退房的责任在开发商,那么退房的损失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赔偿具体约定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如果退房是因为购房者没有成功贷款导致合同无法继续,那么开发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15天内办好退房手续 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的15天内,开发商应该将所有的钱退给购房者,并且要在这段时间内,把手续办理完,如解除合同、解除银行贷款等。办理手续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应由开发商承担。如果在15天内没有办完,从第16天起,开发商应该每天向购房者支付总房款0.1%的违约金。 3.开发商退款 开发商将房款及购房期间银行贷款产生的利息,全部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