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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购房退房流程
释义
    本文介绍了买房人如何办理退房手续以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在办理退房时,购房者需要注意合同中的内容、解除权行使的时间以及出卖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情形。此外,期房退房时,家人可以代办退房手续,但需要出具代办委托书,并经过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法律分析
    买房人首先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向开发商表达退房意愿。若是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
    3.开发商退还房款,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二、办理退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办理退房要注意的问题:
    1.注意买卖合同的内容
    通常开发商都在买卖合同中对购房人解除权的行使作出诸多限制,所以购房人在签署买卖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内容。
    2.注意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时间
    购房人要注意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时间,首先要注意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时间,若是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应该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解除权就会消灭,购房人既然无法行使合同解除权,自然就无法退房。
    3.注意合同中出卖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情形
    购房者还要注意合同中出卖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情形,以免购房人很被动,无法行使自己应该享有的解除权。
    三、期房退房家人可以代办吗
    期房退房家人可以代办。但是需要出具代办委托书才行,一般办理购房或退房委托书都需要经过公证,在公证处有很多委托书的范本,直接去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时,只需要将自己想授予给受托人的权限想清楚,就可以了。根据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拓展延伸
    开发商退房责任及退款时间规定是房地产行业中一个重要的话题,涉及到购房者的权益和利益。在这里,我将提供一些基本的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有责任确保房屋的质量和安全,并在出售前向购房者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如果开发商未能履行这些责任,导致购房者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那么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购房者的损失。
    另外,如果购房者要求退款,开发商也有一定的退款时间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应当在接到购房者的退款要求后10日内退还购房者的购房款及利息。如果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购房者的退款,那么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开发商退房责任及退款时间规定是保护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如果开发商未能履行他们的责任,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购房者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结语
    购房人需要注意买卖合同的内容、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时间以及出卖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情形。如果遇到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或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情况,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在办理退房时,开发商应在15天内退还买房人已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对于期房退房,家人可以代办但需出具代办委托书,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委托公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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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