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婚姻自始就无效,当事人没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在宣告无效之前,婚姻仍被视为有效,并受限制。男方请求宣告无效可能会导致比离婚更严重的后果,对怀孕或分娩后一年内女性不利。因此,男方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应受限制。 法律分析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被判定无效之前,婚姻仍然有效。当男方请求法院宣布婚姻无效时,该婚姻仍然被视为有效,并受到《民法典》第1082条的限制。如果男方在此情况下有权提起诉讼请求宣布婚姻无效,法院可能会判定婚姻无效。这将导致比离婚判决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的妇女更为不利。因此,我们认为男方请求法院宣布婚姻无效仍然应受到《民法典》第1082条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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