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怎么变成婚后财产 |
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需签订财产协议或赠与协议,协议应书面签订并尽快履行,约定违约金以防反悔。赠与协议需公证并约定撤销违约金。未还清房贷房屋不可加名,法院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决定产权归属。 法律分析 1、签订财产协议: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避免口头约定导致诉讼举证困难;公证并非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协议签订后,为防止反悔,应尽快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办理房屋、车辆登记过户手续或存款转账或现金交付),以防止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在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一方反悔时,另一方能得到相应的补偿。 2、签订赠与协议: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因此建议签订协议后尽快公证。与财产协议类似,签订赠与协议后应尽快履行。如房贷尚未还清,房屋不能过户,此时的赠与协议也不可以办理公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为了保护受赠与人的权利,赠与协议中最好约定撤销赠与一方应承担高额违约金。双方可以约定如一方撤销赠与,应支付相当于撤销时该一方应得房屋份额市价的违约金。 3、产权证加名(以房屋为例):未还清房贷的房屋不可加名。加名的一方并非当然拥有一半产权。司法实务中,法院判决会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长短、对房屋贡献大小、购房出资比例、婚姻进程中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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