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经网签的房子不可以单方更名。网签是房管部门为了防止出现同一房屋多次出售而设置的管理制度,同一套房屋经过网签后,不能到房管部门再次进行登记备案、产权登记等产权交易手续。已经进行过网签后向变更买受人姓名的,可以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撤销网签后重新办理,也可以等拿到房产证后通过二手房交易等方式进行更名。如果存在卖方违约等情况使购房者拥有了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时,购房者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撤销网签备案,由新的买受人重新办理网签。后一种方式需要卖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也并非购房者单方意愿能够决定。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增加购房交易的成本,在购房之初就应当尽量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直接以真正产权人的名义签署合同,谨慎进行借名买房等行为。在未取得产权证需要转让房产时,也要考虑后续房屋产权证件办理的流程,以及可能增加的税费因素,在转让协议中约定清楚有关条款以免发生争议。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