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人在法庭上应当依法进行哪些活动 |
释义 | 一、公诉人在法庭上应当依法进行哪些活动 1、公诉人在法庭上应当依法进行下列活动: (1)宣读起诉书,代表国家指控犯罪,提请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依法审判; (2)讯问被告人; (3)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 (4)申请法庭出示物证,宣读书证、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播放作为证据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5)对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提出量刑建议及理由,针对被告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答辩,全面阐述公诉意见; (6)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7)对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定诉讼程序的情况记明笔录; (8)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动。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八条 二、法院公诉人是什么意思 代表国家提请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专职检察人员,是指不用当事人来直接提起诉讼,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在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的人,就是公诉人。 公诉人主要是对一些检察院提诉讼的案件,在法庭出席并且表态支持公诉的,它代表了检察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并且公诉人需要提出相关的指控意见,通过举证或者辩论的方式,让合议庭支持对被告人的控诉,判决被告人应得到的处罚。 除此之外,公诉人还承担着监督的职责。公诉人需要监督该法庭审理案件时是否存在违法的行为。公诉人不仅关系到能不能让被告人认罪,还关系到其检察机关的名誉。这都取决于公诉人是否拥有基本的正、准、稳的素质。只有公诉人在其中起到了正面的作用,才能让稳固检察院在人民心中的威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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