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被告辩护当庭拒绝辩护后可以: 1、要求另行 委托辩护人 或者指派律师,合议庭应当准许; 2、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辫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择日开庭; 3、仍有辩护人的,仍然可以保障其辩护权,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4、对于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