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公诉人要做好哪些工作 1、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的,公诉人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进一步熟悉案情,掌握证据情况; (2)深入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 (3)充实审判中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 (4)拟定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和宣读、出示、播放证据的计划并制定质证方案; (5)对可能出现证据合法性争议的,拟定证明证据合法性的提纲并准备相关材料; (6)拟定公诉意见,准备辩论提纲; (7)需要对出庭证人等的保护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或者配合工作的,做好相关准备。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二条 二、公诉人的职责是什么 1、公诉人的主要职责是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进一步阐述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并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使合议庭确认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依法宣判被告人有罪并处以相应的刑罚。 2、公诉人还肩负着监督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定的重要职责。出庭支持公诉的成败,不仅关系到能否使被告人认罪伏法,实现公诉的法律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也就是说能否通过支持公诉达到一定的社会效果,使旁听群众受到法律教育,树立人民检察院在群众心目中的崇高威信。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国家公诉人,必须具有“正、准、稳”三个基本的素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