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借款合同展期期限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借款合同中的展期期限,即延期或借款的延期,以及贷款展期的法律性质和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展期是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偿还贷款时,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原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贷款展期属于借款合同变更的范畴,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 法律分析 关于借款合同中的展期期限,也可以称为延期或借款的延期。借款人可以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偿还借款日期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推迟偿还时间,也就是申请借款展期。如果贷款人同意借款人的展期申请,借款人就可以按照同意展期的期限推迟偿还借款时间。贷款人不同意的,借款人不可以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借款人可以展期。 借款合同展期不约定期限是不可以的,不仅要约定展期而且我国的《民法典》对贷款展期也有严格规定,每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长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二、关于展期的法律性质 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不能偿还贷款时,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原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以便可以继续使用借款。一般认为,贷款展期并未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延续,实际上是对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的变更,从法律上属于借款合同变更的范畴。 三、贷款展期,需不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贷款展期属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因此,按照该规定,贷款展期时应当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另外,根据该规定,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04-11)\t第十条\t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t第八条\t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1年”、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5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01-08)\t第三条\t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书面申请后,认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权人限期补正。补正期间不计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的期限。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