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问题 |
释义 | 可以满足一定的条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如下: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公司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应该由B单位即派遣单位支付。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是按照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工人发放。6个月以上不到1年的,按1年计算不到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的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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