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受托人转委托以后,还是是有 代理 的。受托人转委托以后,在委托代理关系上,是没有结束的,受托人还是有代理权的。受托人没有了代理权的情况有: 一、代理期间已经到了或者是代理的事务已经完成了。 二、委托人自己不要委托了或者是受托人自己辞去了委托。 三、受托人要是死亡的。 四、受托人要是失去了民事行为的能力。五、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法人把它终止了。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