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判几年 |
释义 |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要件包括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主体为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主观上属于过失犯罪。立案标准包括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秩序、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导致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 法律分析 一、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判几年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传染病菌种扩散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限于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而且只能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从事传染病菌种、毒种实验、保藏、携带、运输工作资格的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具有从事传染病菌种、毒种实验、保藏、携带、运输的资格,而擅自从事上述事务,因而引起菌种、毒种扩散的,不能以本罪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是出于过失的心理态度。至于行为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本身当然是故意的,但由于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出于过失,所以本罪仍然属于过失犯罪。 三、传染毒种扩散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传染毒种扩散罪立案标准是: 1.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3.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4.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结语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将传染病菌种、毒种进行实验、保藏、携带、运输,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而立案标准则涵盖了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以及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等情况。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律将给予严厉的制裁,以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章毒品管制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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