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冻结对方财产需要担保多些 |
释义 | 1、申请冻结对方财产时,申请人可以提供的担保包括财产担保、保证人担保等的方法。申请冻结存款,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如申请冻结1万元,要交纳120元的保全费,每件最多交纳5000元。 二、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举措;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举措;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章》的规章,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供财物或者由第三人担保的方法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章,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章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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