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征地占用厂房时怎么赔偿 |
释义 | 政府征地占用厂房的,其补偿一般包括: 1、对被占用厂房本身价值的补偿; 2、对占用厂房造成的搬迁以及安置费用的补偿; 3、对占用厂房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一般按照被占用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一、租赁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租赁工厂拆迁补偿的标准要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在签订租赁协议时约定了出现拆迁情况的,会对承租双方作出补偿。只租了土地的,在拆迁时可以取得厂房重置价、停产停业损失、装修附属物搬迁费、机器设备等补偿。只租的了厂房的,所以土地和厂房的补偿都不属于承租户。但实际经营者可获得停产停业损失。 二、国家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国家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格,按照占用土地的性质和使用年限计算。将厂房置换成新价厂房是置换后的建厂成本。房屋拆除后,也会出现新的问题。因拆迁造成企业停产或停产的成本。一般来说,不可能移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税务记录,现有建筑物的装饰附件不能移动。机器设备按重置费分为移动式和非移动式。不可移动的机器和设备应重置为新的价格作为房子。移动机器设备补偿为搬迁费。搬迁费是指所有可移动的辅助设施、设备等的搬迁费。 三、中山市工厂拆迁补偿标准 工厂拆迁补偿没有统一标准。具体来说,工厂的价值和损失应根据工厂规模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主要涉及几个方面,首先对该厂土地的补偿。如果该厂使用国有土地,有权使用,应当根据土地的实际性质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以获得土地补偿;其次对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和结构类型来评价其价值,确定补偿金额;三是根据工厂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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