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成都毕业生集体户口迁移手续包含哪些 |
释义 | 根据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管理办法,高校学生毕业后需在30天内将户口迁出。需更改迁往地址的,可重新申领《户口迁移证》。对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年龄45周岁以下的人员,可在“成都公安微户政”预约办理;对于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和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人员,可在成都高新人才服务中心预约办理。 法律分析 根据《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管理办法》规定,高校学生毕业后,需在30天内将户口迁出。需更改迁往地址的,可重新申领《户口迁移证》。户口未迁往学校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迁往市外的,可凭毕业证、报到证由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 1、7月31日前,高校依据毕业生名册完成集中注销户籍工作,并打印《户口迁移证》,公安机关加盖印章后由高校统一发放学生,数据同步提交。 2、《户口迁移证》过期、遗失、更改迁往地址需重新签发《户口迁移证》的,学生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到原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发(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3、有在成都落户需求,请继续按照如下办理: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入户,符合以下条件,可在“成都公安微户政”预约办理。需要符合这几个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在大成都范围内本人、直系亲属均无房;大成都范围以外户口。 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符合以下条件,可在成都高新人才服务中心预约办理。在成都非公企业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地生源应届大专毕业生;档案到达成都人才服务中心;《报到证》报到地址须在成都市范围内;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申请;在成都范围内本人及直系亲属无固定房产者,方可申请挂靠集体户;有固定房产者,领取入户联系函后入户至固定房产。 拓展延伸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办理集体户口迁移手续时,需要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集体户口簿、集体户口册、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准许迁入证明、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准许迁入证明、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此外,高校毕业生在办理集体户口迁移手续时,还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就业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口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集体户口的办理流程一般为:首先,高校毕业生应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提交集体户口簿、集体户口册、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准许迁入证明、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准许迁入证明、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等材料。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出具集体户口簿原件和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已办结”印章,同时出具集体户口迁入通知单。最后,高校毕业生持集体户口簿原件和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集体户口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01-08)\t第十二条\t因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迁建,土地被全部征收并安置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或者自谋职业的农村移民,经本人同意,由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1993-09-15)\t第十一条\t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分配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专项资金及其他固定或者临时专项资金时,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民族乡给予照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分配扶贫专项物资时,应当照顾贫困民族乡的需要。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05-24)\t第四十一条\t本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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