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龙游县土地整治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
释义 | 办法适⽤范围 全县⾏政区域除城市规划区内 “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外的村民建房。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为:龙洲街道辖区内的西门、北门、新桥头、驿前、⽅门街、兰⽯、柳村,东华街道辖区内的桥下、桥蔬、鸡鸣、⼩⾼⼭等11个⾏政村; 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郊村”分为什么? 东华街道辖区内的⼗⾥铺、唐尧、湖底叶、新建、横路祝、⾼仙塘、下杨、童家、项家、槐王、张王,龙洲街道辖区内的曹家、⽩坂、⼭底、后厅,詹家镇辖区内的詹家、⽯亘、前游、浦⼭,⼩南海镇辖区的茶圩⾥、周红畈、翠光岩、汀塘圩,湖镇镇辖区内的张家埠、范家、杨家等26个⾏政村(以城市规划控制区城郊村布局图为准);城市规划区内的“园中村”为模环乡辖区内的湖塘殿、茶场新村、⼤冶、琚家、凤基坤、⽩马、虎龙、西元、王北⽃,⼩南海镇辖区内的下章等10个⾏政村(以龙游开发区规划图为准)。宅基地属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村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使⽤权,任何单位和个⼈不得私⾃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法转让。 本办法所称村民建房管理是对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新建、扩建农村住宅活动的管理。村民建房⽤地指农村农业家庭户以农村村民名义提出申请,经依法批准,⽤于建造住宅的集体所有⼟地。规划管控 全县⾃然村庄划分为“集聚村”“控制村”和“萎缩村”三种类型,实⾏分类管控。 (⼀)集聚村:是指现状基础、资源禀赋与建设⽤地条件较好,区位、交通等外部⽀撑条件优越,整体具备较强发展和集聚潜⼒的,规划期内予以适当增量建设的中⼼村。集聚村提倡建设公寓式住宅,⿎励村民以宅基地换公寓、⿎励跨村集聚建房。 (⼆)控制村:是指现状综合条件和发展潜⼒尚可,规划期内以存量改造为主,不再新增建设⽤地规模的⾃然村。原则上以旧房改造提升为主,允许在村庄扩展边界内利⽤闲置⼟地“填空补缺”安排新建,以及进⾏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三)萎缩村:是指现状综合条件较差,外部⽀撑条件改善空间不⼤,整体发展潜⼒较弱的⾃然村,除不再新增建设⽤地外,还需严控现状建成区,不准审批建房。乡镇(街道)组织编制村庄规划,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批。 总结: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围绕全省缩小地区差距试点县建设目标,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农民集聚转化工作,有效改善低收入农户和偏远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引导农民向中心城镇和县城集聚。 法律依据:按照《龙游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建房资格户”标准执行,允许置换安置。对一个产权户拥有两个及以上建房资格户的,可全部选择国有(划拨)土地公寓安置方式,或允许一个建房资格户选择迁建安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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