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索赔的处理方法 |
释义 | 1、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实事求是的来计算停工的相关损失。 2、造成停工的责任方应该实事求是的加以明确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责任都是建设单位造成的。如果是由于施工方施工组织不当或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方面出现的严重问题而导致的停工,建设方是没有责任的,更不会对此做出相关的赔偿。 3、停工费用的计算还要尊重现场的有效的文件签证以及相关信函,以这些作为事实的依据,如果主要责任人不是施工方那么施工方就应该在有效的时间内要求建设方确认,当然建设方也应该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收集相关的资料并且对停工事件所涉及的有关人数、天数、机械设备的停滞等情况做好详细的记录。 一、临时停工损失的计算 临时停工多因地质条件变化、临时停水、停电、工程中的人为障碍等原因造成。此类停工一般都要办理经济签证,签证上要有具体的停工、复工时间及人员、机械数量,因而停工损失的计算比较简单。 人工停工费的计算,发包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停工、窝工,按停工期间的现场停工工人计算。 机械停工的计算,根据有关规定,其机械停置费按第一类费用中的 (1)折旧费, (2)大修理费, (3)经常修理费, (4)机上人工四项费用之和,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每天只计一个台班)。 造价工程师在审核此类停工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停工,首先要审核引起停工的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是否与发包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一致。一般情况下,发包方会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现场地质勘察报告,承包方也会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并在投标书中声明。对承包方因为其对发包方提供资料的误解或对风险的预见不足造成的停工,即使有签证,造价工程师也应拒绝赔偿。只有现场地质条件确与发包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出现的情况又是有经验的承包方所不能预见的,这时才能对因地质条件变化而停工造成的人工窝工、机械闲置进行补偿,但不计利润,并且对处理该情况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支付费用。 2、对于因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障碍物引起的停工,障碍物必须是施工图纸和发包方提供的资料中未进行说明的,且是承包方不能预见的,造价工程师才能对停工引起的人工窝工、机械闲置和处理费用予以确认。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者报废、机械设备破坏、安全设备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一般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相关内容: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二)事故现场处理: (1)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1、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2、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1、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2、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3、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4、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 5、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三)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四)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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