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属于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即高等院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人员、信息技术人员以及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 2.具有创业能力,即应当具备年龄、行为能力条件,并经创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且在合伙企业或公司中的份额或投资比例不低于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拓宽渠道,采取补贴、培训等措施,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帮助中小企业引进创新人才。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等创造条件向中小企业开放试验设施,开展技术研发与合作,帮助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培养专业人才。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形式到中小企业从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