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的性质是什么? |
释义 | 医疗纠纷的性质:医院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或单位之间就病患所发生的所有矛盾纠葛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纠纷。医疗纠纷的特点:医疗纠纷涉及的当事人只有医务人员及患者,其他与双方有关的人不属于医疗纠纷的主体。医疗纠纷是发生在医疗过程中,因医务人员的过失导致患者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而提出的纠纷事件。 一、医疗纠纷免费律师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合同纠纷和医疗侵权纠纷。医疗合同纠纷是指医方与患方对医疗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权利义务的争议。医疗侵权纠纷按照医务人员有无诊疗过失分为有过失医疗纠纷和无过失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纠纷和其他医疗纠纷。 二、请问医疗事故该如何索赔? 按以下步骤进行索赔: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复印封存成历资料要及时。发生医疗纠纷后,第一步需要做的事情是保管、复利或对存病历资料,法律术语叫“证据保全”。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当患者到医院就诊,医患之间就存在了医疗契约,医院的医疗行为会因为没有适当地履行医疗义务而构成违约,也会因为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而构成侵权。第三步,根据规定的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第四步,计算赔偿总额。第五步,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三、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书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鉴定过程;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出后,应当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如果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鉴定的,还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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