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该房产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果父母仅资助一方购房,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婚前购房时,如一方父母全额资助子女买房并将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则该房产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双方或另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进行分割。父母资助买房的一方有权利按照规定要求分割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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