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一方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
释义 | 法律分析: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离婚时房子该如何分配,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如果父母是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是子或女的名字,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与子或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2、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买的房屋,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3、如果子或女结婚之后,父母为双方出钱购买房屋,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或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4、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后,出钱为双方购买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不参与分割。 5、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一、婚前男方买的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前男方买房的,该房产的性质: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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