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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释义
    一、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公司成立条件
    全国级**公司成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省级**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市级**公司成立条件: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1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四)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企业集团章程发生变化
    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
    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指定(委托)书》。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
    成立**公司的条件、办理程序
    一、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受理审核时限
    1.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2.登记管辖企业集团登记统一由市工商局负责。
    3.收费标准集团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三、注册成立企业集团程序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四、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一)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二)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五、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三)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企业集团章程发生变化:
    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
    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指定(委托)书》。
    (四)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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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二、物业公司成立的条件
    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必备条件:
    (1)管理物业规模一般在50万平米以上,或者管理涉及物业在20万平米以上;
    (2)管理物业类型三种以上或管理涉外物业两种以上,物业类型是指多层、高层住宅、公寓、别墅、商住楼、办公楼、商场、厂房等以及其他特种房屋(下同);
    (3)管理物业必须有两个以上为优秀小区或者大厦,且管理达标面在50%以上;
    (4)企业经理或者常务副经理必须从事物业管理工作3年以上;
    (5)具有经济类、工程类中级职称管理人员10人以上;
    (6)企业经营年限必须在3年以上;
    (7)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必备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必备条件:
    (1)管理物业规模一般在3万一20万平米,或者管理涉外物业1万~5万平米;
    (2)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人员3人以上;
    (3)企业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3.处于以上两种类型之间的为二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三、劳务公司成立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售电公司成立条件
    一、**公司成立条件
    成立**公司前你需要考虑到这些:
    1、看看自己“荷包”有多鼓够不够钱先
    成立**公司首先得有钱,《办法》规定成立**公司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资产总额超过2千万又低于2亿的,按超出的额度的数量规定年售电量。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就可以不受限制,自由售电啦!
    2、这样的人才千万不要错过
    在规则出来之前,**公司需要配置以下几种人才。
    技术+大数据人才:**公司,干的是买卖电的事儿,也就是从发电公司买电然后转手卖给用户,听上去似乎没有多少技术含量,但没点电力行业的相关知识是肯定不行的。而在如今这个大数据时代,售电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积累也是非常有价值的。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整理我们才能够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给出更加适合客户的解决方案,实现“私人订制”,为公司增加竞争力!
    营销人才:**公司的竞争力体现在服务上,明白客户的心,懂得用怎样的策略去笼略更多客户的心是非常之重要的。
    法律人才:做公司,法律顾问是标配,不然遇到问题难道老往律所跑吗?
    资本运作人才:懂资本的人少,会融资的人更少,一旦你遇见了,可得要抓住啊!
    管理人才:管理的好坏很大程度决定了公司的发展,一个管理有序的公司,在各方面都会运转得很好。
    现在,国家政策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要求:
    **公司需要拥有1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附加条件:
    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公司要求更加严格
    对于像大庆油田这样的本身就具有配电网运营权、且实力雄厚的**公司,要求自然不能像普通的**公司一样。针对这类公司,文件增添了一些特别的附加条件。
    以下是文件的相关规定:
    1、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2、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3、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拥有两名高级职称和五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4、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5、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6、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要承担监管责任。
    7、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8、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二、**公司成立流程
    “一注册”。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公司注册服务。符合准入条件的**公司自主选择电力交易机构办理注册,获取交易资格。各电力交易机构对注册信息共享,无须重复注册。
    “一承诺”。**公司办理注册时,应按固定格式签署信用承诺书,并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产证明、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和设备等基本信息和银行账户、售电范围等交易信息。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公司还需提供配电网电压等级、供电范围、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等相关资料。
    “一公示”。接受注册后,电力交易机构要通过“信用中国”等政府指定网站,将**公司满足准入条件的信息、材料和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司,注册手续自动生效。电力交易机构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司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公司,注册暂不生效,暂不纳入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公司可自愿提交补充材料并申请再次公示;经两次公示仍存在异议的,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能源监管机构核实处理。
    “三备案”。电力交易机构按月汇总**公司注册情况向能源监管机构、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根据我国《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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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