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照加注如何办理 |
释义 | 在护照有效期内,如果护照持有人需要添加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可以向上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加注申请。需要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照片的《变更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3张,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如加注外文姓名、偕行儿童或出生日期等。申请人需亲自办理。 法律分析 在护照有效期内,如果护照持有人需要添加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就可以向上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加注申请。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照片(近期正面2寸免冠半身彩色证件照片,背景白色,光面相纸,48*33毫米)的《变更申请表;提交相同规格照片3张。 2、提交所持的有效护照。 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加注外文姓名的,须提交签证通知书、入学通知书、公证材料等有关证明; (2)加注或减少偕行儿童的,须提交持照人书面申请; (3)加注出生日期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须亲自办理。 结语 加注护照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和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同时需提交相同规格的照片。加注外文姓名、减少偕行儿童或更改出生日期时,还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所有材料需齐全且真实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九条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七条 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公安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六条 护照持有人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者护照遗失、被盗等情形,由护照签发机关宣布该护照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护照无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