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恶意拖欠工程款可能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2、暴力、威胁妨碍、抗拒执行; 3、以虚假诉讼、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来规避执行;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限制消费令; 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