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掉了,如何补办临时身份证? |
释义 |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公民在申请补办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该证具有法律效力。临时居民身份证为单页卡式,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有公民照片和身份项目。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号码等。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由县级公安机关签发和管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需交验户口簿、照片,并在申领登记表中注明。 法律分析 身份证掉了,补办临时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第三条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第四条临时居民身份证式样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登载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项目。第五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第六条临时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第七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八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第九条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第十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一条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第十三条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结语 补办临时身份证需交验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并在申领登记表中注明。临时身份证具有法律效力,采用国际标准尺寸,正面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有个人照片和身份信息。有效期为三个月,由县级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申领时需提供户口簿和照片,并在登记表中注明。公安机关应按时办理,并在三日内发放临时身份证。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归还临时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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