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北京 丰台 法院判决书 有错误,可以向法院申请补正笔误,法院可以裁定补正。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 管辖权 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 诉讼 ;   (七)补正 判决书 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 强制执行 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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