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重疾险黄斑病变理赔存在等待期。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一段时间内,保险公司对于某些风险不承担赔偿责任。等待期的存在旨在防止投保人在发生风险后马上就进行理赔,以保证保险公司的合理利益。具体的等待期长度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而定,一般为30天至180天不等。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二条:保险合同约定等待期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等待期为合同约定的,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保险合同法》第二十一条: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等待期只是一种约定,其长度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投保人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等待期及其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