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出要约后又发出撤销要约,合同成立吗 |
释义 | 合同是否成立需要看撤销的要约是不是先到达或者同时与要约到达受邀人。 相关法律知识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一、要约撤销需要什么条件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该要约取消,从而使其效力归于消灭。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允许要约人撤销要约能够有效地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但是也应顾及到受要约人的利益,以下几种情形是不能够进行撤销的: (一)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表示“本公司决不撤销”。 (二)要约中虽然没有规定承诺期,但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改造珍重了准备工作的。根据这一规定精神,实际中大部分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要约。 (三)要约人确认了承诺期限的;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主要区别是撤回是对没有生效的要约,而撤销是对已经生效的要约。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正确的是一个需要在要约生效以前进行,另一个则需要在要约生效以后。要约撤销需要在发出承诺以前告知要约人,否则的话需要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除此以外,也还有一些不能够进行撤销的情形。比如受要约人已经开始进行相关履约行为,或者是在要约当中约定了不可以进行撤销等。 二、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有什么区别 (一)要约的撤回。 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回要约。 有两个条件:发出撤回的通知;撤回的通知先于要约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撤回要约的效力是阻止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不是要约失效的原因。 (二)要约的撤销。要约生效后,相对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反悔,方法是撤销要约。 有三个条件:发出撤销的通知;撤销的通知须于相对人发出承诺的通知之前到达相对人; 要约属于可撤销的要约。三种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出了准备工作。 (三)要约撤销的效力。要约被撤销后,要约失去效力,相对人丧失承诺的权利,因为承诺的对象必须始终是正在生效的要约。要约人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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