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不慎丢失,如何进行补办? |
释义 | 段落讲述了离婚证遗失时可以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或当事人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并且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为当事人补发相应的证件。同时,《婚姻登记条例》也有相关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法律分析 离异证遗失时,可以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或当事人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拓展延伸 离异证遗失时如何补领离婚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的规定,离婚证遗失时可以申请补领。具体步骤如下: 1.离婚证遗失后,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离婚证。 2.在申请补领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离婚登记证明和与离婚证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判决书、调解书等。 3.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4.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应当为申请人办理离婚证补领手续。 5.补领的离婚证与原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此,离婚证遗失时,当事人应尽快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离婚证,以免影响相关权益。同时,在申请补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婚姻登记机关的办理。 结语 无论离异证遗失与否,当事人均可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或当事人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为当事人补发相应的证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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